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全套资料)(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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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全套资料)(精选文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党廉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督查和抽查,年终与干部年度考核、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等结合进行。区委党廉办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具体考核评分,最后报区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六条

 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区考核组直接考核。其他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党组会议)XX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支持并配合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九)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专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情况。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办、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执纪问责主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求有部署、有措施、有督导、有考核,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抓干部队伍建设、教育、监督和管理情况。

 (四)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考核程序和步骤 区考核组确定考核时间后,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先行自查,撰写好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总结以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德述廉报告(简称“三述”报告),并填写好班子及成员的《考核登记表》(附件1、2)和《考核评分表》(附件3、4)。在填报自评分时,有扣分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有加分的项目,既要说明原因,又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考核组到各单位考核时,先收取上述有关考核材料,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和计分。具体步骤如下:

 (一)听取汇报。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集体向区考核组总结汇报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班子及成员都要提交“三述”报告。

 (二)查阅资料。主要查阅领导班子落实年度考核内容的相关资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记录,区直牵头单位落实当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的会议记录;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资料。

 (三)实地查看。主要是查看上级纪委要求设置的相关配套设施,廉政文化建设阵地等。

 (四)计出分数。根据上述三方面的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给出考核分数,并累计最后得分。

 区考核组成员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将收集、整理好的附件1、2、3、4以及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班子成员“三述”报告等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交回区委党廉办备案。

 第十条

 计分办法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有加分内容的项目,考评组凭相关证明材料给予相应加分,对未完成考核内容的项目,视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扣分,直到扣完该单项分值为止。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区委党廉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向区委报告,并作为各单位年终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得分依据,同时,由区纪委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违反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按照该规定第四章的“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涉及违纪违法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党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2、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3、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1 X XX 区 镇(街道)、区直单位 领导班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自我评定:

  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党 委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考 核 组 意 见 总体评价: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区 纪 委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X 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工作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 化 程 度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分管工作

 自我评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考 核 组 意 见 总体评价: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区 纪 委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党风 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0 附件 3

 XX 区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具体项目 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组评分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一、按照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的 实 施 意见》的要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 化 检 查 监督,支持纪委落 实 监 督 责任。(17 分)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年度工作部署之中;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党政正职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 作 分 工 明确,责任落实;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报告。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洁从政表率;2、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4、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6、亲自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2 没有落实的每小项扣0.5分。

  2 镇(街)党(工)委要支持和保障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按照 X 纪发〔2014〕9 号文要求,镇街纪委要实现硬件软件、工作内容、管理考核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简称“四个六”);谈话室管理规范,有常用设备,有管理制度;纪检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2 视贯彻落实的情况给分。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

 1 机 构 和 人 员不 落 实 的 各扣 0.5 分。

  4 建立领导班子从严治党主体清单,落实“两个责任”监管平台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3 未制定责任清单扣 3 分;没有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扣 1 分

  1 具体项目 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组评分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一、按照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监督,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17分)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年 度 工 作部 署 之中;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党政正职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报告。

 5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 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各扣 0.5 分。

  6 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 未签订的扣 1 分。

  7 全年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 1 次。

 1 无检查的扣 1 分(提供证明材料)。

  8 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3 缺一项工作相关资料的扣 0.5 分。

  9 党政正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 1 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

 1 无召开的扣 1 分。

  10 每个单位要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情况报告,班子及成员要有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2 每少一项扣 1 分。

  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13 分)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1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主要领导上党课不少于 1 次。要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和资料记载。

 1 缺计划扣 0.5 分,教育活动少 1 次的扣0.2 分,主要领导没有上党课的扣 0.5分。

  2

 具体项目 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组评分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得分 加分扣分说明 二、开展反腐 倡 廉 宣传 工 作 和党 性 党 风党 纪 教 育情况。(13分)

 加 强 对 党 员干 部 特 别 是领 导 干 部 党风廉政教育,加 大 反 腐 倡廉 宣 传 工 作力度,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2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氛围,有廉政文化阵地;完成纪检监察专题调研任务;完成反腐倡廉理论征文任务;完成党风廉政报刊征订任务。

 2 每缺一项扣 0.5 分

  3 紧扣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方案、有活动内容、有学习资料、按时上报总结。

 2 每缺一项扣 0.5 分。

  4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单位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要落实一名信息通讯员,区直机关单位的信息或新闻稿报所属党委纪委(区纪委不参与统计),党委纪委采编后上报区纪委;各镇(街道)纪(工)委的信息或新闻稿直接报区纪委。

 6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委所在部门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条信息或新闻稿,不按时上报的每条扣 0.5 分(以电子邮箱d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