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旗舰店)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位于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为,租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赁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为元整,小写元整。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乙方用于个体居住不得经营商业使用,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如未按约定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租房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租房期间因政府拆迁,房屋拆迁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所装修不予以赔偿,如原产权所有人因改建,扩建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需要退租时也需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未按此约定履行即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

1、房屋租赁租金按年度缴纳,第一年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度租金缴纳按合同签订之日交清下年度租金,乙方须按约定缴纳。如有拖欠,甲方则按日收取房租费的10%违约金,如拖欠30天,甲方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乙方在居住场所内,所引起的各种纠纷及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租赁房屋的交付及交回

1、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须将租赁房屋按时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2、乙方租赁期满最后一日,应自行迁出,如需续约,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另签合同。

五.租赁房屋的装修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暖设施供应。水、电、暖等费用按当地实际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要求向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单位的管理规定。如乙方需要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可针对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发生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支付租赁经营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暖、用网等一起费用。

七.房屋的转让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该承租房屋。

2、如乙方在租期内有转让该房屋的意向,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甲方与新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方可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权,解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如对通知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逾期该合同即视为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双方未作约定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