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意见

加强党员积分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借鉴其他县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激励有效、监督到位的积分管理体系,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贴近党员实际、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党员发挥作用途径,引导党员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对象范围

结合我县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党员积分管理主要在农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中进行试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原则,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参加积分管理。

三、内容程序

(一)科学设置积分内容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争当合格党员。原则上,积分内容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否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是否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是否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修养;
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爱岗敬业、履职尽费,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心工作,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勇挑重想,是否忠实成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查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查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党员积分一般可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设置基础积分,要突出义务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
设置贡献加分,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设置违规扣分,要突出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
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要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的内容,科学设置具体积分项目和相应分值,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补充完善。

(二)规范完善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项目。设置积分项目时,要注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在具体标准上有所区别,一般在职党员应结合岗位职责、无职党员可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进行设置,老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等可适当简化。积分项目设定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2.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申报。对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建立积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3.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4.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各类,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三)注重运用积分结果

党支部要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要将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
对积分较好、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
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工作;
依照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做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根本前提,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先锋作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推动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坚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一编三定”、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窗口单位“三亮三比三评”等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开展积分管理创造条件。

(四)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坚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各方面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客观分析、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从严管理党员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分析研判,有序推进实施。组织部门要做出具体安排,抓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等要加强直接指导,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村(社区)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已经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对原有意见或办法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