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市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一封信

致全区市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一封信

洪泽区广大市民:

近年来,我区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洪泽”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省、市、区的统一 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

其中,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为了维护洪泽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幸福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以下 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骗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捞取政治资本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 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 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 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实施绑架、 抢劫、 滋扰等暴力威 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